公文概论晓谕性公文公告及范例
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对2000年6月30日前,仍未到储蓄机构办理确认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身份手续的外籍储户,各储蓄机构在对其活期存款结息时,一律按20%的法定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户应缴纳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7号
【 范 文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颂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 。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华社北京1995年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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