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稳定和数据的准确可靠,满足山东电网调度生产和电力市场运营的需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说明
第一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山东电网自动计量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而制订,适应于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省网所属厂(站)远动设备、地区数据转发设备、电量采集设备及通信通道的运行考核管理。
第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统计的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运行指标、事件汇报制度、遥信传动试验及遥测合理性检验、变送器定期校验、设备维护与事故处理、运行工作记录等。
第三条
被考核的设备和系统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包括测点表、调试记录、校验记录、维护测试记录、竣工资料等)。考核方法为不定期抽查和互查,其结果将列入考核运行单位工作的内容。
第四条
调度中心按月下发《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年终将根据各单位的运行情况,推荐给集团公司参加本年度先进企业评比,作为选优和否决的条件。
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自动化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在考评设备可靠、数据准确性的同时,每年对表现突出的专业人员给予表彰,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二、考核范围
第六条运行指标
1、厂站设备月可用率≥99.5%
厂站设备包括rtu、电厂采集器fag或变电站采集器metcom,以及市局调度自动化系统转发软件。因市局自动化系统的原因(包括通道)造成转发厂站中断的时间统计为:中断时间乘厂站数。
2、自动化系统月可用率≥99%。
自动化系统分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电量自动计量系统(tms)。
3、遥测合格率≥98%。
遥测误差超出±1.5%时为不合格遥测。
4、遥信动作正确率≥99%。
包括正常动作和事故情况下。
5、厂站通道(包括rtu、fag/metcom)可用率≥99%。
6、转发数据月正确率≥99%。
第七条其他考核内容
1、月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
2、月报统计的内容要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
3、月报应有简要的本系统的运行情况的报告或事件说明。
4、由于设备故障而不汇报,造成数据不刷新超出1小时的情况。
5、当接到调度中心自动化值班人员设备或系统异常通知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处理情况。常白班在1小时内,节假日在2小时内。
6、每月定期检查通道,保持正常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录留档。
7、应制定省网所属厂站设备检修、测试计划。
8、厂站设备检修申请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申报,经所在车间或调度所批复,并按照要求内容填报和提前一周上报。
第八条
对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或延误事故处理,导致事故扩大的,要根据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认定、处理。
第九条遥信传动试验及遥测合理性检验
1、制定有厂(站)遥信传动试验月计划(每个厂站要求一年做2次),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