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模式的形成,是各族群众自己的创造,是农村生产生活模式的重大变革。我们应继续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勇于创新的精神,用自己的双手建设各民族美好家园。
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人口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当前的基本区情。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市居民和少数民族农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城乡差别越拉越大。全区党员干部对此应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
面对的区情,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人口占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裕”的重要任务。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重点在
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少数民族农村发展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和谐。虽然少数民族农村社会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和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少数民族农民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造就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业,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必须提高农民素质。我们应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实现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提供面向市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广大少数民族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发展是基础。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基层政府应发挥指导和服务职能。鼓励发展各种专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充分发挥新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带动功能,提升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农业新技术应用和新品种推广,着力培育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乡村经济能人和致富带头人,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建立乡村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少数民族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在加强自创的“五保村”建设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就目前情况看,在边远民族地区全面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在养老保障方面可以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提高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补贴,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逐步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重点改善少数民族村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