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公文处理 >> 个人简历 >> 正文
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


蛇口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蛇口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建雄,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建设路发展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李锦全,经理。
诉讼代理人:曾亦军、何正大,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上诉人):(香港)粤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干诺道
中74-77号粤海大厦4字楼。
法定代表人:孔鸿博,董事兼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铭,广东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珠海市海岛开发贸易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
市香港南华路华子石西村29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江友芬,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孙亚南,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香港)华港发展公司。住所地:香港新界沙田
伟华中心第1室9字楼e室。
诉讼代表人:梁键华。
粤海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粤海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仓码公
司)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和仓码公司诉中国深圳外轮代理公司(下称外代
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下称特发公司)、珠海市海岛开发贸易公司(下
称海岛公司)、华港发展公司(下称华港公司)无正本提单代理放货、提货纠纷案
,由广州海事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粤海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7月29日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仓码公司、外代公司、
特发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最高人民法院
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粤海公司的子公司富辉公司于1989年1月3日
和2月21日与华港公司分别订立了两份购销合同,约定富辉公司将两批共1万套
电冰箱散件卖给华港公司,每套在香港卖方仓库的交货价为250美元,总值25
0万美元,由买方负责到达目的港后的仓贮。合同签订后,富辉公司根据华港公司
的委托,于1989年1月10日书面委托粤海公司代华港公司办理1万套电冰箱
箱体由香港运至深圳蛇口赤湾港的运输手续。粤海公司接受委托后,于1989年
1月16日和2月21日分别将各5000套电冰箱箱体及其附件在香港交给仓码
公司承运。仓码公司向粤海公司出具了四份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是粤海公
司代华港公司;收货人是粤海公司。上述提单项下的两批货物运至深圳蛇口赤湾港
后,均由集装箱公司接卸。集装箱公司的货物记录单表明:委托单位为招商局驳船
运输公司“蛇口”有限公司代华港公司。由于华港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粤海公司未将正本提单交给华港公司。
1989年1月26日,华港公司通过叶永明委托特发公司将第一批到达的5
000套电冰箱箱体报关。叶永明以特发公司的名义向外代公司出具保函,要求办
理提货手续。外代公司给叶永明一份盖有进口货物提货章的副本提单。特发公司持
此副本提单向海关报关。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及报关单位均为特发公司
。5月3日,特发公司的下属企业万科公司代特发公司缴纳了5000套电冰箱箱
体的关税,海关放行。10月23日,华港公司与万科公司达成协议,由华港公司
支付50万元人民币,提取了3000套电冰箱箱体,其余2000套抵押给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蛇口支行,由蛇口支行代华港公司支付万科公司代垫的关税50万美
元。
1989年2月21日,仓码公司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财务主管
       人力资源主管
       申请原因常用语
       销售人员
       教育程度常用语
       模板5人事职员
       全心全意做好品牌物业
       会计
       模板2网络维护人员
       对战略性定价影响四大主要因素
     
    中小教师心理健康调查研究
    县物价局应对低温雨雪恶劣天气稳…
    中学加强督导评估报告
    个人简历模板十四市场主管
    区安全生产计划
    法院二00四年总结
    200年欢庆国庆节演讲稿
    法院院长政协法院执行案件通报会…
    司法局完善社区矫正讲话
    城建局加强规划编制发展讲话
    道路货物源头超载整改方案
    中华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
    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析探讨
    个人简历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