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6、认真执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重大案件责任查究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以及检查、评选、考核、奖惩制度,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加强科队领导自身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检查有记录、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兑现、否决有依据。
三、考核与奖惩[本文出自-]
1、建立综治和创安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将综治和创安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由所警务督察小组负责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季考核、年奖惩。分管综治所领导年度不少2次亲自参加检查监督考核。
2、本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各科队主管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其政绩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目标任务中第一、二、三条款,或不严格执行综治目标任务中第五、六条款规定,发生“三防”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矛盾纠纷不及时排查、调处,不请示报告,矛盾上交,造成重大影响,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不精心履职,工作规范差、基础资料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年度被督察4次(含4次)以上的,所在科队主管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3、对完成好维护场所安全稳定、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创建达标的部门,经考核,将其工作绩效作为年度部门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4、各科队签订本责任书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所部、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福建省**劳教所责任单位:
分管综治所领导: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教所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欢迎阅读劳教所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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