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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组织协调、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应贯穿于信息收集、处理、传递、运用和存储等全过程,并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新颖、及时快捷。
二、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区有关企业(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专门的安全信息员,积极主动、高质量地提供信息宣传服务工作。
第五条 安全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计划;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
(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专题信息;
(四)组织指导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
第六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采用办培训班、研讨会和外出进修、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第七条 建立信息员工作变动通报制度。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如有变动、调换,应及时通报。
三、报送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1.本部门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2.决策做出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等。
(二)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情况
1.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实施中的创新做法;
2.重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3.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4.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隐患性、苗头性问题;
5.上级机关要求收集、报送的信息;
6.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强化负面反馈信息的上报工作。提高负面反馈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重点上报本部门或下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和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区政府、区安委会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视或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应力求做到:
(一)反映事件应全面准确,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明白无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事故,应立即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